本文作者:访客

新乡通报2起典型案例

访客 2025-12-19 14:51:07 19189 抢沙发
新乡通报两起典型案例,涉及不同领域和具体情况,引起社会关注,这两起案例均提醒广大市民要遵守法律法规,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,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,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,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。

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,是提升城市治理效能、改善人居环境品质的重要举措,亦是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工作。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,广大市民群众对城市交通出行的便捷性、人居环境的舒适度提出了更为迫切的期待。为切实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、畅通高效,新乡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特公开通报2起违法停车典型案例,其目的在于强化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法治意识,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养成“学法、尊法、守法、用法” 的良好习惯,共同营造安全、文明、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。

案例一:个人多次违法停车

拒不履行处罚义务案

【案情简介】

2024年2月至12月期间,驾驶人杜某(车辆牌照豫A****2)在我市多条路段累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41次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、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,我局对其作出单次200元、累计8200元的罚款处罚。因杜某逾期未履行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四十五条(加处罚款不得超出本金),加处罚款8200元。经多次电话、短信催告,杜某仍态度恶劣拒不履行。我局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三条(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),对其中10次违停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裁决准予执行,杜某需对该10次违停缴纳每条200元罚款及200元加处罚款(合计400元/次),并承担50元/次的诉讼费用。强制执行完毕后,杜某主动缴清剩余31次违停的罚款及加处罚款。

【典型意义】

本案凸显了“多次违停心存侥幸、拒不履行处罚义务”的严重法律后果。部分驾驶人误以为违法停车“情节轻微”,甚至试图通过拖延、抗拒等方式逃避处罚,殊不知多次违停属于恶意违法,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还将产生加处罚款、诉讼费用等额外成本。同时,该案也体现了我市城市管理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制度的实践成效,有效破解了行政处罚“执行难”问题。在此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:违法停车绝非“小事”,切勿心存侥幸多次违停;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,可通过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,切勿采取抗拒、拖延等违法手段,否则将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,得不偿失。

案例二:企业违法停车

拒不履行处罚义务案

【案情简介】

2024年9月,新乡某公司名下车辆(豫G****8)实施违法停车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、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,我局对该公司作出200元罚款处罚。因逾期未履行,加处罚款200元(《行政强制法》第四十五条)。经多次催告,该公司仍拒不缴纳。我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人民法院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果后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,冻结该公司账户,强制划扣罚款、加处罚款及诉讼费用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,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。

【典型意义】

本案明确了企事业单位作为车辆所有人的守法义务,警示各类主体均需严格遵守城市车辆停放管理相关规定,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。企事业单位车辆违法停车后,若以拖延、抗拒等方式逃避处罚,不仅会导致企业账户被冻结、资金被强制划扣,法定代表人还可能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等联合惩戒措施,直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个人合法权益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、权责一致,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,都应敬畏法律、诚信守法,对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主动承担、及时履行,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法治环境。

来源|新乡市城市综合执法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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